万用表/多用表电流表/钳形电流表电压表电源电能表校验装置无功功率表功率表电桥电能质量分析仪功率因数表电能(度)表介质损耗测试仪试验变压器频率表相位表同步指示器电阻表(阻抗表)电导表磁通表外附分流器更多>>
流量检测仪表物位检测仪表记录/显示仪表机械量检测仪表温度检测仪表执行器显示控制仪表压力检测仪表过(流)程分析/控制仪表过程仪表阀门透视仪工业酸度计溶氧仪超声界面计校验仪仿真器其他工业自动化仪表更多>>
检漏仪电火花检测(漏)仪超声检测仪其它探伤仪金属探测仪涂层检测仪其它硬度计测振仪频闪仪动平衡仪涂层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橡胶塑料测厚仪壁厚测厚仪塑料薄膜片测厚仪镀层测厚仪其它测厚仪维氏硬度计洛氏硬度计布氏硬度计更多>>
类别:技术参数 出处:维库仪器仪表网 发布于:2017-09-26 14:20:36 | 3333 次阅读
互感器的主要技术参数可以分为以下四点:额定电压,准确等级,额定负荷(即容量),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小编此文重点这几点展开说明,快跟着小编一起来认识一下吧
1.额定电压:
一次额定电压:电压互感器的一次额定电压是一次绕组能长期正常工作的电压。对于三相电压互感器,一次额定电压是指一次绕组的线电压,它需与接入系统的线电压对应,规定为6、10、35、60、110、220、330、500kV等;对于三只单相电压互感器组成的供三相系统线与地之间用的电压互感器,则单相电压互感器的一次额定电压是指一次绕组的相电压,应为以上一次额定电压的1√3。
(2)基本电压绕组的二次额定电压:电压互感器的二次额定电压是二次绕组能长期正常工作的电压。对于三相电压互感器,二次额定电压是指二次绕组的线电压,规定为100V;对于三只单相电压互感器组成的供三相系统线与地之间用的电压互感器,则单相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电压是指二次绕组的相电压,应为100/√3V。
(3)剩余电压绕组的二次额定电压:对于电压互感器剩余电压绕组的二次额定电压,当系统中性点有效接地时应为100V;当系统中性点为非有效接地时应为100/√3V。
(4)额定变比:电压互感器的额定变比是一次额定电压与二次额定电压之比。
2.准确度等级:
(1)电压互感器的误差与准确度的关系。电压互感器由于铁芯励磁、损耗等会产生误差,同时随所接负荷性质和大小也会产生误差。若二次负荷容M过大,则准确度就要降低。
电压互感器的每一准确等级在规定使用条件下都有一规定的误差限值(即允许误差)与其——对应。
具体来说,准确度等级是指在规定的二次负荷范围内,一次电压为额定值时的误差限值。准确度在数值上等于比差在规定条件下的百分限值。
电压互感器的误差限值与准确度等级的对应关系
(2)电压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国产电压互感器准确度等级有:0.001,0.002,0.005,0.01,0.02,0.05,0.1,0.2,0.5,1.0,3.0,5.0级;测量用的电压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一般为:0.05,0.1,0.2,0.5,1.0,3.0级;现场电能计量常用0.2级和0.5级;标准互感器的等级有:0.01,0.02,0.05级。
3.额定负荷:
(1)电压互感器的额定负荷是指为在额定二次电压下保证误差不超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所允许的二次回路的总负荷;电压互感器的额定容量是指对应于准确级的一相容量S2N。
额定容量以视在功率S2N(VA)表示,即:
式中:Y2N是二次负荷(导纳),其单位是西门子(S)。
额定容量以二次额定电压100V为计算基准,负荷的功率因数为0.8。额定容量的标准值有:10、15、25、30、50、75、100、150、200、250、300、400(VA);计量专用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一般为50VA及以下。
对于三相互感器来说,其额定负荷是指每相的额定负荷。
(2)下限容量与实际输出容量:在电压互感器的使用中,二次容量必须在25%~100%额定容量的范围内,才能保证它的准确度。因此,将25%额定容量称为下限容量。实际输出容量为:
式中:U2为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实际电压;U2N为电压互感器的二次额定电压;S2为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实际容量(VA);S2N为电压互感器的二次额定容量。
4.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所带负荷的额定功率因数即为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
上一篇:电子天平的水平调节只需这几步
下一篇:电能计量装置二次回路技术要求说明
凡本网注明“出处:维库仪器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维库仪器仪表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维库仪器仪表网,http://www.hi1718.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出处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出处,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